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加强雨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雨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拟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湖湘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雨花区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另各街道(镇)推荐项目需为经初审合格并已列入了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个街道限报一至两个项目。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三份;
(二)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各街道(镇)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申报项目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街道(镇)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辖区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雨花区文旅体局;
推荐申报期间,街道(镇)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提交材料
街道(镇)将所有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后按类别整理汇总存储于U盘,同纸质版一起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雨花区文旅体局;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
雨花区文旅体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各种途径公布通知内容,广泛进行宣传。
特此通知。
报送单位:雨花区文化馆(雨花区政府二号楼B129办公室)
联系方式:康毅 0731-85880675
附件:
1.雨花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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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雨花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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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雨花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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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4日